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自主研究课题部署方面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科研工作发展,立足于实验室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实验室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与内容,注重研究课题的前瞻性、原创性和可持续性,通过自主研究课题的部署和实施,在实验室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方面取得一批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突破,部分理论研究成果和集成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造就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型科研团队,进一步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立项的自主课题。
第二章 自主课题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自主课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术自由,以煤矿安全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中凝练的科学技术问题为研究重点,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理论学术水平和实践应用价值。
第四条 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面向实验室固定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五条 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由所领导小组按照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在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下,建立自主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审自主研究课题,评审研究成果,协助、指导和参与自主课题的研究工作,参与对自主课题结题验收鉴定活动,提供相关课题研究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七条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紧密围绕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的研究课题;
第八条 重点支持研究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侧重于未从其他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支持不够的重要选题;
第九条 鼓励团队或青年研究人员针对重大国际前沿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原创性的探索研究;
第十条 支持能带动学科发展的前沿研究。
第十一条 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由实验室固定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成立自主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并以适当方式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对通过评审的自主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和预算说明书,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立项。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详细流程为:填写实验室项目申请书、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第十四条 自主研究课题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 实验室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完成效果不好的课题,实验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定期整改和停止资助等处理。
第十六条 在自主研究课题的经费管理方面,坚持下述原则:自主研究课题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七条 对自主研究课题申请无经费额度和数量限制,由实验室主任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申请的总体概况,决定资助的数量和资助的额度。
第十八条 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经费支出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获得资助的自主研究课题,实验室将经费额度下拨给课题负责人,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需严格遵循课题计划任务书安排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年度经费预算的调整,必须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课题验收前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上报课题经费支出决算报告。
第二十二条 自主研究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购买设备、试验所需材料、试剂、测试和试验台架加工以及相关合作与交流、论文发表,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研究生的津贴等。所购买设备由实验室统一登记归档并按照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登记;自制设备项目可以申请部分经费用于材料和加工。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按时组织对自主研究课题的验收,验收前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交验收报告、财务支出说明和成果证明材料。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实验室不能按时结题的原因和提出验收的时间。对验收优秀的课题,实验室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自主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由实验室归档。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供目录清单。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自主课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