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11号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是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中央研究院,属于全资子企业,承担着集团30家直属公司、1家控股高科技上市公司的人才培养工作。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煤科)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拥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个煤炭工业重点实验室、6个行业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及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等机构,承担了全行业50%以上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85%以上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95%以上国家煤矿用产品的质量检测检验。“十二五”以来,获授权专利35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14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9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24项。中国煤科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依托国家、集团公司重点研究领域开展实用性、前沿性研究工作。根据科研发展规划,现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真诚欢迎有识之士报名应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类型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后招收类型为员工博士后、科研博士后、企业博士后。
1、员工博士后主要为加强培养单位科技创新人才梯队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面向国内外高校招收应届博士毕业生,或进站前提交辞职证明的原在职人员。该类型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工资、档案关系需转入本设站单位,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除完成规定的科研指标,还要承担纵横向科研课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同正式员工。
2、科研博士后主要应培养单位纵向课题研发之需,面向社会招收具有较高科研素养与能力水平的在职人员。科研博士后的人事、工资、档案关系不需转入本设站单位,每年在站时间至少 6 个月,要完成规定的科研指标与纵向科研研发任务,在站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劳务费。
3、企业博士后是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煤科总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的博士后人员。企业博士后的人事、工资、档案关系、福利待遇、科研经费等根据双方签署协议执行。
二、招收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2、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3、取得博士学位 3 年以内,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5、有相关项目管理和技术开发经验,具有大型科研项目组织能力者优先考虑。
三、招收流程
1、报名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附件1),按照《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0年度招收计划表》(附件2)中的联系方式发送邮件,邮件标题请注明:博士后申请--研究方向,如:“博士后申请--地震勘探”。
2、初审
本站将根据《申请表》对报名者进行初审,通知初审合格者与合作导师沟通,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本站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招聘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博士论文、学术论文等);博士学位证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的有关证明材料)2份;
2)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全面鉴定意见;
3)如申请人为留学博士,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推荐意见;
4)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恕本站不再退还。
4、进站
通过面试者,本站将通知进站。进站时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书原件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体检证明。
四、基本待遇
1、工资待遇
博士后在站期间按集团公司各博士后培养单位同等条件正式职工工资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员工博士后出站后优先录用为中国煤科所属单位正式职工。
2、落户政策
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在本站单位所在地入园、上小学或初中;出站后留北京工作的博士后,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管理规定的,本站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手续。
3、职称评定
博士后在站期间,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认定为中级职称;博士后出站后,直接认定为研究系列高级职称。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三区35号楼煤炭大厦
邮政编码:100013
联 系 人:刘老师
咨询电话:010-84261672
电子邮件:tsg63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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